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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进行分割?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64人看过


牛某和夏某因为性格不合,牛某要求与夏某离婚。牛某提出其在夏某的村里生活了近15年,要求分割双方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以便于以后生产生活所需。请问,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进行分割?

家庭法宝律师解答《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本案应当按照生活状况、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具体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牛某与夏某已经结婚15年,共同承包经营土地。因此,牛某对双方的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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