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外公因患癌症,自感时日不久,遂请老友杨某代写了遗嘱一份,遗嘱交代其名下的房屋一套由我继承。随后,当着我妈及我的面,在已经写好的遗嘱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但签遗嘱时并没有其他人在场。半个月后,外公去世。请问,立遗嘱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有效吗?
家庭法宝律师解答:《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你外公所立遗嘱系代书遗嘱,该遗嘱仅有遗嘱人李某签名,却并没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因此不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形式要件,该遗嘱应当属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