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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权代理患精神病的女儿提出离婚吗?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90人看过


我女儿与张某结婚两年,2012年经医院诊断我女儿患有精神病,虽经治疗但未见好转。我女儿患病后,张某就经常打骂我女儿,我便将女儿接到我家居住,自此双方开始分居生活。现在我想代我女儿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你女儿现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经常打骂你女儿,你作为父亲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成为新的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依法为其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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