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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取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496人看过


我与许某结婚前,许某名下有一套70平米的房产。我们结婚后不久就购买了一套大的住房,遂将许某名下的那套房出租,月租金2200元。最近,我们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但对许某名下房屋的收益如何分割发生了争执。许某名下的房屋虽然归他所有,但婚后该房屋所产生的升值款20万元和租金16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通常包括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许某个人房屋的自然增值款20万元仍属其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得其中的一半;而该房屋出租获得的16万元租金,属于房屋的主动增值和投资收益,你有权分得其中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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