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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属性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371人看过


问:我女儿结婚,买房花去75万元,该笔购房款我们出了47万元,打有借条。现在女儿准备离婚,女婿却主张房产他要一半,否则他就不同意离婚。请问我们怎么办?

律师解答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你女婿要求平分结婚房屋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另外,你们出资的47万元女儿已经打有借条,她即便同意丈夫平分财产的意见,你们依然可以向女儿主张47万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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