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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能否相互财产继承?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425人看过


2006年我母亲与我继父同居,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了一个女孩。今年夏天,我母亲被查出肺癌晚期,随时都有可能过世。我担心父母留下的一个三居室房屋会被继父占有,请问假如母亲真不在了,父母的房屋作为遗产,应该怎样处理,继父与妹妹有没有继承的权利?

   律师解答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事实婚姻不再被法律所认可,据此,根据最高法“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权继承遗产”的司法解释,你的继父没有继承权利。你的妹妹虽然是非婚生,但是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她和你一样具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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