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李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北京某国企工作,公司为其办理了北京户口,但前提条件是要在该公司工作满五年,如工作不满五年,要承担8万元违约金。然而因单位效益不好,小李收入很低,面对高额的违约金又不敢轻易提前辞职,如果小李辞职真的要向公司交8万元违约金吗?
答:《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作出了限制,除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以及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其他情形下的违约金,都将不产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公司为小李解决了户口,约定违约金,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条款,所以小李可以提出辞职,不用担心承担违约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