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保险理赔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看这一篇就够了!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458人看过


导读:日常生活中总是有很多意外发生,虽然这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但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时,你知道有哪些赔偿项目吗?赔偿标准又如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这些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都有必要了解。

 家庭法宝用户咨询:

我想问一下我上周与别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判定书下来我的全责。对方要求我在维修车辆过后,提出一定金额的误工费,但是这次交通事故中并没有人员伤亡,这样到底应不应该产生误工费?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药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2、误工费

第一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第二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误工期限(天)÷365(天)

 

第三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3、护理费:

第一类: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A: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B: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第二类: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注:护理期限:

1、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2、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6、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第一类: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第二类: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8、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第一类: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第二类: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

 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

 

10、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

 

  若残疾者在年满七十周岁前便死亡的,对于未实际发生但侵权人已经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由残疾者一方返还给侵权人。

 

结语:

综上所述,误工费是受害人从受到伤害到痊愈这一段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是否产生误工费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认定: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到损害的是非运营车辆,也没有人员伤亡,则误工费很难得到支持。如果受到损害的是营运性车辆,由于车辆损坏会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正常工作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误工费的计算主要依据实际的经济来源情况。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