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宝用户咨询:
我是名老财会,退休后到一家公司任主办会计,月薪4800元,双方约定工作期限为3年。两年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开始拖欠工资,后又以停产歇业为由将我辞退。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可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家庭法宝律师解答:
职工退休后受聘的,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是劳动争议,由于你是退休人员,受聘期间与公司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务纠纷,所以劳动仲裁机构对你的劳动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是正确的。由于你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也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公司拖欠的劳动报酬应按照约定向你支付,你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