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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应向用人单位披露哪些信息?

发布者: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428人看过


家庭法宝用户咨询:

我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找工作,先后参加过四五家企业的招聘面试。招聘登记表须填写的事项或者考官提出的问题,有些是很正常的,而有些让人很为难。如果不填写或不作答,又担心说态度不好。请问,在求职面试中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哪些个人信息?如果说假话,将会产生什么后果?


   家庭法宝律师解答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知情权范围内的信息,如果未如实披露,就可能构成欺诈。一旦构成欺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并非所有的隐瞒真相都构成欺诈。只有对那些与劳动合同相关的主要关键信息如学历证明、资格证明、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作虚假说明的,才构成欺诈。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生理缺陷、婚姻状况、家属情况等,并不构成欺诈,因为这些信息并不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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