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宝用户咨询:
我于今年2月初参加一家公司招聘,顺利入职该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希望签一份期限较长的,公司表示同意,但提出试用期限也要相应长一些。最终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限为5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4200元,转正后月工资7000元。最近,在一次同学聚餐时了解到各同学入职时的试用期限均不超过2个月,我心想我的试用期约定可能有问题。请问,我的5个月试用期存在问题吗?如果存在问题,我现在该如何维权?
家庭法宝律师解答:
该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所约定的试用期至多只能是2个月,而实际约定为5个月之久,超过法定期限3个月,公司显然违法。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差额并主张赔偿金。鉴于你2月初入职,5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你现在只能要求该公司补发工资差额并进行赔偿,具体包括:一是要求公司按转正后月工资7000元标准补足超限3个月的工资差额;二是主张超限3个月期间的赔偿金,即由该公司按每月7000元标准向你支付3个月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