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一、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协商处理即可,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再按照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双方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关键问题。
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夫妻双方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对于家庭共有财产部分,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出,按照双方平等、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双方之间分配。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
1.隐藏财产。如一方当事人为了不让对方分得财产,故意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
2.转移财产。如为了隐瞒财产,故意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
3.变卖财产。如当事人私自将房屋变卖,后来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对于房产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毁损财产。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如夫妻一方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原本没有的债务,故意增加夫妻共同债务的。
在夫妻任何一方存在以上行为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是不是可以多分财产?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出轨并不等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偶尔的出轨行为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因此如果在离婚的时候,确定另一方出轨的,就需要收集一定的证据进行证明,并满足相应的条件,另一方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因为同居当然包括了发生两性关系,但发生两性关系不等同于同居。即使与一个固定的婚外异性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但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居住在一起,仍然不能以发生关系的次数多少来认定构成同居。
因此,出轨不是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节,不能要求多分财产,但是出轨是证明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之一,能够促成法院判决离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