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爱车发生交通碰撞,能否主张车辆折旧费?
车主经常开车在路上跑,发生小剐小蹭的很正常,但是如果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事故,需要维修。那么许多的车主就会发出疑问,除了车辆维修费,我还可以要求那些赔偿。家庭法宝关于交通事故类型当中,咨询最多的便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
许多车主会说,我的车辆如果没有发生此次碰撞,我卖二手车可以卖到5万元,但是经过了此次碰撞,就只能卖3万元,这中间两万元的损失谁来赔偿呢?
但是往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时候,当事人的请求却没法得到支持,这是为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对此问题进行一番探讨。
一、车辆折旧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经营性车辆合理的停运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折旧费并不属于以上法律规定的财产损失范围,也不属于通常可以预见的道路交通事故可能产生的财产损失。因此从法律上来说,车辆折旧费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而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中也表示,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对车辆折旧损失的赔偿需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笔者通过检索发现,车辆折旧费未被支持的理由大多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未明确规定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折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
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都会造成车辆或多或少的损伤,特别是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虽然得到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的性能,车辆安全性也相应降低。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交易价格肯定会比同样状况但无事故的车辆要低,因此车辆贬值损失在事实上存在的。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获得车辆折旧费呢?笔者通过检索发现,支持了车辆折旧费的法院的意见是: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的价值在事故后也发生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在汽车交易时,相同条件下,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价值比未发生事故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财产的损失范畴。
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虽然目前的法律交通事故车损应否赔偿折旧费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的贬值,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民事赔偿公平、公正的原则,车主应该获得赔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