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与杜先生于2018年7月28日加盟广州某奶茶项目并支付加盟费198000元,期间加盟商所代理区域有新加盟商开设单店,黄先生与杜先生获得公司返利39960元,之后黄先生与杜先生并未实际开店经营,也未有其他单店加盟商加盟该区域。
后黄先生与杜先生于2019年5月29日委托律师介入解除合同。
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19年5月30日向公司发送解约律师函,经过一个月的谈判,公司最终同意扣除之前支付的39960元返利后,退回部分加盟费118440元。加盟商共获退158400元。
律师点评及建议:
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别之处在于加盟商有冷静期,其在签订加盟协议后的一定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权。当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后反悔的,一定要及时通知公司解除合同,以免过了冷静期,影响维权。如果担心维权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