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先生于2018年8月10日加盟广州某奶茶项目并支付加盟费九万多元,其后公司提供了培训、选址、店面设计等服务,把那个选定了店铺地址,后因商场原因一直无法正常开业。
仇先生于2019年7月10日联系到本律师,欲解约止损。
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19年7月15日向公司发送解约律师函,经过一个月的谈判,公司最终同意退回部分加盟费56400元。
律师点评及建议:
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别之处在于加盟商有冷静期,其在签订加盟协议后的一定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权。当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后反悔的,一定要及时通知公司解除合同,以免过了冷静期,影响维权。如果担心维权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