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信用卡还不上,不一定属于刑事犯罪,其中最重要的是区分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因此,只有当持卡人同时满足以下情形时,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实践中,持卡人有下列行为,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2、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是指透支金额超过信用卡规定的限额或者透支的期限超过信用卡规定的还款期限。
3、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是指持卡人在收到发卡银行两次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
4、数额较大。是指透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如果持卡人不满足以上条件的,那么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