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东玲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章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加盟维权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车翻摔残车内客人,无偿搭乘也得赔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8日|分类:交通事故 |423人看过

2007916日,王某亮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微型客车,与王某云、欧某三人同去深圳市某酒吧玩。途中,王某亮驾车掉头不慎翻车,造成王某亮王某云、欧某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王某亮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云脊椎损伤,双下肢截瘫伴大、小便失禁,构成一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云无偿搭乘王某亮车辆,属好意同乘。王某亮在搭载时,虽无获利,但其仍有注意安全义务。对好意同乘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王某亮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鉴于王某云是无偿搭车且无过错,适当酌情减轻王某亮的赔偿责任。对于王某云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据此,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令事故车主承担同乘者事故损失的60%共计25.9万余元。(2009.10.12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