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前,一方父母去世留有遗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就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起诉离婚时,上述所涉及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的,那么无法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该部分夫妻财产,要等到该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后再另行起诉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