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用对方父母的房改名额买了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改名额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购买后只能登记在特定人名下,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用共同财产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该房子属于登记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法分割。夫妻就出资部分,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另案起诉一方父母,请求返还出资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