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退役军人,有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是平均分吗?
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但不是平均分,因为这个并不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照婚姻关系存续年限计算出夫妻共同财产那部分,然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根据以上规定,如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总金额是100万元,结婚10年,对方入伍时22周岁,则可计算得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金额为:100万/(70岁-22岁)*10年婚龄=208333.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