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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受国家保护的合法利息是多少?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2214人看过


民间借贷受国家保护的合法利息是多少?

关于利息的计算标准,要看借款发生的时间,以及起诉的时间。

1、借款纠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

借款利率使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年利率不超过24%的部分,支持;24%-36%的部分,已支付的支持,未支付的不再支持;超过36%的部分,不支持,已支付的视为偿还本金,进行相应的本金扣减。

2、如借款纠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利息的计算分两部分:

A、借款发生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借款利率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年利率不超过24%的部分,有效;24%-36%的部分,已支付的支持,未支付的不再支持;超过36%的部分,无效,已支付的视为偿还本金,进行相应的本金扣减。

B、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适用新规定,即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2)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适用新规定,即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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