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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658人看过


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一、民间借贷利息的种类。

一般有三种类型

1、借款期限内利息,即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在借款期限内产生的利息;

2、逾期利息,即借款期限届满后,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

3、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即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而另外产生的利息。

二、借款期限内的利率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三、逾期利率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1、双方有明确约定逾期利率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双方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要求按借期内利率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

3、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要求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怎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三款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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