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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支主播收入却主张是借款,法院:驳回

发布者:古东玲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0日|分类:公司法 |413人看过

公司预支主播收入却主张是借款,法院:驳回

案号:(2021)京0115民初13216号

(2021)京02民终15527号

某公司经营网络直播相关业务,刘某某通过某公司提供的平台对外进行直播,田某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2019年10月31日,田某某刘某某转账30000元,附言处备注“付主播借款”。此后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田某某多次向刘某某转账。

田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刘某某支付田某某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4月2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刘某某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田某某凭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主张其与刘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刘某某主张该笔转账是田某某某公司向其发放预支工资,且在其之后的应得工资中抵扣完毕。虽某公司刘某某之间存在某种合同关系,但刘某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转账已经抵扣完毕,故法院对刘某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其与某公司之间的纠纷可另行解决。

综上,因田某某在转账时备注为借款,且按照刘某某的主张,预支的款项从性质上来看也属于借款,故法院综合认定田某某刘某某之间就涉案转账存在借款关系。现刘某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归还前述借款,故仍应承担还款责任。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田某某主张的逾期利息,本院在合理范围内酌情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

一、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田某某借款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田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中,田某某凭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主张其与刘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刘某某主张该笔转账是田某某某公司向其发放预支的劳动报酬,且在其之后的应得报酬中抵扣完毕。刘某某对此提交了证据,田某某认可真实性,对扣款8万余元未举证证明存在其他用途和理由,故田某某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未能进一步举证,本院对刘某某用于抵扣此前预支款的主张予以采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田某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涉案30000元注明“付主播借款”,说明田某某将个人款项用于主播事宜,其个人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以刘某某的劳动报酬抵扣田某某个人借款的主张成立。抵扣发生于涉案30000元转款之后,故涉案30000元已抵扣完毕。

二审法院判决:

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5民初1321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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