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1年2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云某某(化名)酒后驾驶皖B*****号小型轿车,沿某市某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某小区对面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偏离方向至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与在该路段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苗某某(化名)、何某某(化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苗某某、何某某受伤,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出警至现场,后在医院发现被告人云某某有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云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4.8mg/100mL。经某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苗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云某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苗某某、何某某无责任。被告人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云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苗某某部分损失。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苗某某与被告人云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还款协议,被告人云某某已赔偿被害人苗某某大部分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苗某某的谅解。
二、律师观点
对罪名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重点从量刑角度辩护。
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时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八个月。开庭前,积极做被告人云某某和被害人苗某某工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签订还款计划,并争取被害人谅解。庭审时,公诉机关变更量刑建议。
三、判决结果
被告人云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