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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某、王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2年05月30日 | 发布者:曹永军 | 点击:
1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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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20年6月,被告张某某(化名)以需要用钱为由向原告武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借钱。2020年7月,两原告到某银行某支行办理出借事宜。原告武某某将70000元现金存入被告张某某银行卡...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被告张某某(化名)以需要用钱为由向原告武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借钱。2020年7月,两原告到某银行某支行办理出借事宜。原告武某某将70000元现金存入被告张某某银行卡中。同日,被告通过微信告诉原告王某某钱已收到,并同意其本人于2020年7月某日左右给两原告出具借条,以及归还借款时间。2020年9月某日,被告再次通过微信向原告王某某承诺其个人承担还款责任,以及认可两原告将70000元出借给被告的事实。截至2020年10月某日,被告通过微信明确表示拒不还款,已构成根本违约。双方协商未果,遂成讼!原告请求
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
7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律师观点
原告作为出借人已完成出借钱款事实,被告作为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到期时,应履行还款义务。本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原告明知被告银行卡中有财产,且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律师建议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财产。幸运的是,足额冻结了被告
7
0000
元银行存款。
三、判决结果
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武某某、王某某借款本金
7
0000
元;自
2
020
年
1
0
月
1
5
日起按年利率
3
.85%
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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