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桂荣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致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

发布者:孙桂荣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0日|分类:离婚 |32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双方婚后,男方由于性格原因以及身体原因,一直没有稳定工作,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女方带孩子离家出走,一年后女方起诉离婚,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医疗费。法院最终判决离婚。虽然男方没有经济入,但未举证证明没有劳动能力,故法院判决支付部分抚养费及医疗费。双方认可离婚。

     父母有抚养教育孩子的法定义务,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建议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夫妻间的互相扶助义务,承担起家庭重任。遇事冷静思考,妥善处理,不可做出过激行为,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