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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XX诉刘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发布者:石磊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4日 3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蒲XX诉李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青山法院定于2019年8月30日开庭,蒲XX要求刘XX支付分红款,未送货余款、质保金、货品共计410300元,刘XX委托律师应诉。

《合伙协议》签订的主体为被告及原告,并不涉及家具经销部,该经销部为被告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为独立的主体,故原告无权对经销部进行解散或者清算。

3、如涉及相关诉讼,应准备好相应的收据凭证等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石磊律师系内蒙古孚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10年法律工作经验,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目前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包头
  • 执业单位:内蒙古孚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220********3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