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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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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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合法么?

发布者:黄艳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5日|分类:拆迁安置 |344人看过


例一:2015年10月,上海市奉贤区某社区办事处发布了XX地区城市中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协议动迁补偿安置方案,启动协议动迁,动迁范围内6个丘号地块的大部分居民、企业陆续签订补偿协议。2017年7月3日,奉贤区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为6个丘号地块未协议动迁走的51户居民户和7户非居住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合理性不及协议动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作出后,负责征收补偿协商的人员仍然是原来协议动迁的原班人马,告知被征收人在2018年5月底之前仍然可以选择协议动迁,综合补偿较高;若未选择,则可能作出补偿决定,综合补偿较低。

例二:2016年10月,湖北省荆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下设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作出两份通告,一份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告,一份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通告。2017年2月,该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又制定了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方案。动迁范围内近千户居民陆续签订补偿协议。然而,该快速路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动迁所涉及的征地批准文件一直未取得,长期系以村委会对村民协议动迁的方式实施,如果村民长期不签约,村委会就会有选择地挑选村民作出“助拆”决定,强行拆除村民房屋。

以上两例都是笔者承办过的真实案件,而此类法律咨询数量也不小。协议动迁之所以具有高发性,往往是因为政府部门如果依法征收,必须走一遍相关程序,被征收方对补偿不满意也可以通过依法维权反向施加压力,因此导致项目工期耽误甚至引发合规风险。而在协议动迁模式中,相关部门只是在幕后控制全局,由街道、村委会等基层主体冲锋陷阵、威逼利诱让被征收方签字,一则能够加速动迁效率,二则相关部门不用担心受到司法审查的风险,即便违法,违法成本不高,并且由基层主体来扛,可谓一举两得。

不过,协议动迁合法么?

笔者认为,协议动迁不具有合法性。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及地上物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如果行政机关采取其他形式征收土地或者房屋,均不具有法律依据,也为现行法律所不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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