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情况下,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且未达成协议时,通常会为了尽快拿到土地或是完成征收工作,转而将被征收人有证或无证的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被征收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将强拆,而有的为了降低拆迁补偿,会直接打着违建整治的名义,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况时,被征收人要如何应对呢?
查看有没有书面的调查通知或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般而言,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后,相关部门需要针对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是综合行政执法调查通知,只是口头上说说便拆除房屋,那么则是不合法的。
对此,昌运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形,一定要积极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及时了解自己家房屋具体的情况
在拆迁中,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一定要及时地对自己家房屋情况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如果房屋有房产证,且办理了审批手续,那么,对于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则完全没必要害怕,他们之所以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很有可能就是为了给你施压,试图让你尽快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
而对于没有办理登记的房屋,如果该房屋始建年限较早,比如是七、八十年代所建的老宅,那么同样也不用害怕,这类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无证房屋一般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如果相关部门在未调查的情况下直接这类房屋一律认定为违建,且不予补偿或是少补偿,那么则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
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无论你的房屋是不是违建,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是强制执行决定书时,一定要注重起来,万不可置之不理,否则一旦没有针对上述文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我们势必会失去谈判的唯一筹码,这对当事人是很不利的。
总之,昌运拆迁律师需要再次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利于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