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起诉偿还借款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6年,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出借借款30万元,但碍于情面,被告未向原告书写借条。被告当时承诺2016年年底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后期,被告更是不知所踪,原告无法联系到被告。原告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形式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举证通知等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以缺席审理形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债权人仅依据转账凭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的,债务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该转账不是借款,否则债务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综上所述,债权人仅凭证转账凭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