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是否可以遗嘱方式将名下财产交由孙子女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老人可以遗嘱方式将名下遗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孙子女。又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综上所述,老人可以遗嘱方式将名下的遗产遗赠给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人。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的孙子女或其他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必须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