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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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南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法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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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某某与江西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发布者:何春园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109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0192民初221

 

原告:X X,, XXX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某镇某路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春园,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XX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

术开发区双港某街XX,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凃XX诉被告江西XX食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筒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涂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235674;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27,原告进入被告公司担任高管一职,双方约定年薪150000元。20171216,双方进行结算,截止到20171216,被告尚欠原告工资235674,双方约定离职时一次性付清。然而,被告拖欠至今分文未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法院判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欠原告工资235674,双方同意由被告于2019331日前支付给原告100000,被告于2019430日前付清余款135674元给原告;

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工资报酬无其他争议;

三、本案诉讼费4835,减半收取计2417.5,由被告江西XX食品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并于2019331日前支付给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孔庆波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 记 员:涂 

 

案件小结:

本案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作为原告的律师,除了在办案过程中处理法律问题,还要注重原告的个人情感因素,本案被告是原告关系很好的朋友,希望律师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注意这些,我的建议是起诉然后由法院来组织双方调解,既可以帮助原告追回借款,也可以在诉讼中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到诉讼目的,本案最终顺利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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