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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作者:李松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次举报


今天呢,来分享一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主要有这么几种办法。

首先是约定管辖,也就是约定优先原则。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些跟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可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要是合同里的管辖协议是格式条款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是经营者用格式条款跟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又没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那消费者说这个管辖协议无效,法院是会支持的。

其次是法定管辖。

一般的合同纠纷呢,因为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的合同纠纷也有不同规定。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还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呢,因为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承揽合同纠纷呢,加工行为地是合同履行地,但是合同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那就另当别论啦。


李松律师,联系电话17832315895,毕业于山东大学,高级企业合规师,已入选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邢台
  • 执业单位: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520********8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