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律师寄语】1.不知法者无畏,但不知法者并不是无罪!
2.一旦涉刑,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千万不要有律师无用论,找关系才靠谱的错误想法和做法,能不能取得正面的效果姑且不谈,这种做法还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3.希望这篇短文能够让更多人的人看到,不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不自知。
现如今网络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无限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困扰。不发之徒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当中一个非常常见的犯罪了。
当然,大家都知道,如果通过信息网络犯罪的话,是要被刑事处罚的;但是大家很少有人知道,如果知道他人是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但是并没有阻止,而且为其犯罪提供一系列的便利,这一系列的行为都可以独立成为一个罪名,叫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种提供便利包括互联网接入和服务托管,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打广告,帮助其宣传等明显的方式,同时还包括打着兼职的名义拉人头提供提供银行卡给第三方走流水、借微信给别人使用这种非常隐蔽的方式。
后面这一种方式隐蔽性高、渗透性强、危害范围广。它主要针对在校学生、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年轻人,年轻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社会经验少,哪怕感觉不对劲,最终也会迷失在金钱的诱惑中,甚至为了高额的回扣去积极发展下线,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就这样葬送自己的花样年华。
最近,有很多这样的案子,也曾亲自代理了一个,刚18岁,就因为提供银行卡和拉人头被刑事立案了。会见的时候,悔不当初。可惜的是没有为他辩护到底,虽然他本人同意我继续为他辩护(疫情期间没能签字授权),但他的父母不知什么原因直接放弃委托律师了,在这里只能祝他好运。
【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