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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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销售假药罪? 《我不是药神》所涉及的罪名了解一下

发布者:王建军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821人看过

走私罪

规定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中,一般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罪为类罪名,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


影片中程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多次利用货船邮寄未经批准进口药品,且药品不属于走私罪中规定的特定种类,因此适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销售假药罪

规定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指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行为。此处假药是依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称为假药或者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需要说明的是,在未出台之前,销售假药罪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限定条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这一要件之后,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销售假药罪由具体危险犯变为抽象危险犯,即只要有销售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影片中程勇售卖的印度仿制药,为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适用“销售假药罪”。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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