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具有相对性,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有名合同,也需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 2.无效合同亦有相对性,实际施工人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无效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即向具有直接合同关系的相对方即违法转包人、分包人主张工程款。 3.基于立法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实际施工人可以合同相对性突破,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4.在多次转包、违法分包中,对于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有不同司法裁判与观点,目前最高院持谨慎并否认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