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工人意外受伤 业主和包工头谁该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2017年舒先生的新房正在装修进行中,想改个阳台窗户装饰,由于跟个体泥工老张关系好,就把这个业务包给了老张。万万没想到的是,老张找的小工彭师傅没啥安全意识,拆除阳台护栏作业时竟然没系安全绳,结果不慎发生了意外,连人带护栏从五楼摔在了三楼平台上。万幸的是,人还活着。
业主舒先生当时就懵了,在彭师傅的家属的再三声讨下,与老张商量了一下以后,两人拿了一笔钱出来为彭师傅凑了凑医疗费用。经过抢救和两年的恢复期,彭师傅伤势基本恢复,但后续的康复治疗还需要钱。怎么办?彭师傅找了老张,也找了业主舒先生。
彭师傅:老张,医生通知我要拆钢钉了,现在手里没钱,你得给我垫上!
个体泥工老张:小彭啊,我现在手里也没几个钱,要不我帮你联系一下那个业主?
业主舒先生:什么?!之前那笔医药费我也出了,现在拆钢钉也要出钱?这什么时候是个头儿啊?!
律师说法
案例中,存在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最大的区别是合同标的不同,承揽关系合同标的是承揽人为定作人加工制作的劳动成果,而雇佣关系的合同标的是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要求,进行劳务活动。本案中的伤者彭师傅与承揽装修的老张形成了雇佣关系,对于雇员因雇佣工作受伤的,不考虑雇主是否有过错,雇主都应当承担责任,而定做人舒先生则是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当然,伤者本人也应当对自己的疏忽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的调解结果也很好的体现了各方人员责任的分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成按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