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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客带货、海外代购逃避海关监管可构成走私犯罪

发布者:黄雪华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5日|分类:经济仲裁 |5969人看过

 

水客带货海外代购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犯罪


    2020年9月开始周某通过境外水客团伙,将香港购买的化妆品,利用水客夹藏的方式走私入境后销售牟利,共计10批次,偷逃国家税款141万元。
    案发后周某主动到办案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委托他人走私化妆品入境偷逃应缴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其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法院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就是典型的反面教材。大家比较熟悉的“海外代购”为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将境外商品带入境。一是自己随身携带,二是利用水客带货三是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入境。此类行为因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属于走私行为,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本案能够引起相关行业及从业人员的重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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