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客带货、海外代购逃避海关监管可构成走私犯罪
2020年9月开始,周某通过境外水客团伙,将香港购买的化妆品,利用水客夹藏的方式走私入境后销售牟利,共计10个批次,偷逃国家税款141万元。
案发后周某主动到办案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委托他人走私化妆品入境偷逃应缴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法院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就是典型的反面教材。以大家比较熟悉的“海外代购”为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将境外商品带入境。一是自己随身携带,二是利用水客带货,三是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入境。此类行为因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属于走私行为,如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本案能够引起相关行业及从业人员的重视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