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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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继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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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达成刑事和解案

发布者:杨大为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41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钟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达成刑事和解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钟某系某物业管理公司经理,陈老太系业主。陈老太因物业管理问题与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发生纠纷。2018年3月某日,因陈老太到物管办公室谩骂工作人员,承认不备时拿了一瓶5升装食用油,遂引发纠纷。后陈老太拨打110、120报警报医。陈老太因肋骨骨折住院治疗支出医疗2万余元,公安机关鉴定轻伤2级。公安机关调查时,陈老太称被钟某殴打致伤。钟某称陈老太用油泼洒工作人员,并在沙发上坐下大喊被打,本人没有动手殴打陈老太。

       二、律师工作

      公安机关立案后,钟某委托本律师提供辩护。律师与承办民警联系,就陈老太的伤情及致伤原因等情况与承办民警进行深入沟通。后公安机关准备对陈老太的伤情形成时间和致伤原因进行鉴定。在准备鉴定期间,陈老太向法院提起健康权纠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3万余元。本律师代理被告出庭参加诉讼,提出本案已进入刑事程序,目前正处于侦查阶段,法庭应中止审理,待刑事调查有明确结论时再恢复审理。开庭结束后,法庭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

      因陈老太向各级信访部门多次上访,后在公安机关信访部门主持下,与陈老太达成刑事和解。物业管理公司以钟某名义一次性向陈老太赔偿部分损失。陈老太撤销刑事立案,撤回健康权纠纷起诉,并承诺不再就此事追究物管公司和钟某的法律责任,双方就此事的权利义务全部了结,今后无涉。

      三、案例点评

     1、本案中钟某没有伤害陈老太的主观故意,明显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在刑事侦查程序中,积极与承办警官沟通,促使公安机关听取了再次进行鉴定的意见。

      2、在健康权民事纠纷中,法官有可能判决钟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即使进行了民事赔偿,也不能确保陈老太会向公安机关施压要求追究钟某刑事责任。因此,律师提出:鉴于本案已进入刑事程序,民事审理应予中止。待侦查结束后再恢复审理。法官听取了律师意见,作出了中止审理的决定。

      3、在陈老太多次信访缠访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与陈老太达成刑事和解,物管公司作出适当赔偿,一次性终局解决争议,照顾了各方利益,顺利解决问题,双方化解矛盾,圆满完成了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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