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听平律师
杜听平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9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贵州-贵阳执业9年
执业年限9
19288613439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汽车销售合同纠纷,杜律师主张我方代理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者:杜听平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4689人看过 举报

2024-07-09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2023)黔2701民初7215

·原告:福建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黔南州B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丛某

·代理律师:杜听平(代表丛某

案件背景

·原告与被告B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购买帕萨特汽车。

·原告支付了全款,但被告未能按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和正常使用。

原告诉讼请求

1.解除与B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

2.退还购车款164,900元。

3.丛某对退还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两被告承担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

被告丛某答辩要点

1. C公司注销程序合法,无债权债务,丛某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 C公司作为代购方,促成原告与B公司的交易,未直接收费。

3.丛某多次催促B公司开具发票,原告拒绝接受,坚持退车退款。

4.根据《民法典》,丛某及公司未收取报酬,属于无偿委托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无质量问题,B公司开具发票后可上牌入户,丛某不应承担扩大损失。

法院判决

1.解除《汽车销售合同》。

2.B公司退还购车款164,900元,原告退还车辆。

3.驳回原告对丛某的连带责任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结论

法院认为B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退还购车款,而丛某作为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车辆代购合同》已履行完毕,且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连带责任情形,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律师杜听平的角色

·代理丛某参与诉讼,提出答辩意见。

·丛某辩护,主张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支持了杜听平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

此案例展示了杜听平律师在代理丛某过程中的专业能力和辩护策略,最终法院判决也体现了其辩护的有效性。


杜听平律师,毕节威宁人。该律师社会、工作经验丰富,曾担任过公司法务总监、央企法律顾问,曾执业于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0120********7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1520120********70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