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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侵权诉讼之应对策略

发布者:宋丽平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8日|分类:知识产权 |943人看过


企业专利侵权诉讼之应对策略 

企业专利侵权诉讼之应对策略


近年来,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不断增多。专利侵权诉讼的目的是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但同时也要考虑被告一方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由于市场主体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及专利权的专业性、地域性等特征,均导致了专利侵权诉讼过程的复杂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那么,如何在实践中运用抗辩策略则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我们认为需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在面对侵权之诉时,企业应初步判断自身是否属于不视为侵权行为的情形。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专利权用尽;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在先使用行为;临时过境行为和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如果自己的行为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可直接提出自己的行为属于专利法明文规定的不视为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如果确实存在侵权事实,应通过查询手段将己方使用技术与对方专利的具体特点及保护范围进行比对。

 

如果自己制造的产品属于对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应当主动与对方进行协商,可同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确定自己的产品并不构成专利侵权,则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向对方提出相应的抗辩事由。

被控侵权企业一方面应做好尽可能充分的应诉准备,例如积极收集证据,全面研究分析相关的技术问题等;另一方面还要及时与专利权人谈判,争取较低的损害赔偿结果。再者,积极争取主动权在协商和谈判中亦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涉嫌侵权人通过技术分析,认为涉案专利有可能被宣告无效的,就可以此作为谈判的筹码,从而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谈判结果。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环节,即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抗辩方案。

 

被诉侵权人认定对方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时,应当根据案件自身的特点以及自己所掌握的具体信息来提出不同的抗辩事由,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专利权的特性以及专利制度的相对垄断性和绝对公开性,决定了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的抗辩事由应当具有法定性,即,被告所提出的抗辩事由,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可从以下案例进一步分析:

原告A公司与被告B(上海)卫浴设备有限公司、B(广州)卫浴器材有限公司、北京星苹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告生产及销售的一款浴缸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被告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有专利侵权的行为和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即是否落入原告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或是否属于现有技术。

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所起诉的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主要为三点:、通过多方位细节的对比辨别外观设计相似程度大小;二、被告生产商提供多份文件用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是被公知设计所公开的,即在原告申请专利之前即有相关的设计公开;三、被告销售公司提供进货单等证明其具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知道销售的涉案浴缸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对原告所提的侵犯专利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本案中的专利侵权抗辩事由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比较典型的抗辩事由。当然,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并不仅限于此。对于被告一方的代理律师来说,选择恰当而有力的抗辩事由,采取有效的诉讼策略,是维护其被代理人权益的必定选择。

对于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不仅仅要在司法实务上易于操作,而且应当是体系化的,即原告是否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原告的专利权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是否已经超出诉讼时效;原告的专利权是否稳固,即是否可以宣告其专利权无效;涉诉专利是否属于现有技术;涉诉产品是否落在权利人的技术范围之内;被告是否以生产经营之目的制造销售了权利人的产品;被告是否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被告是否有优先使用权等等诸个方面。只有站在被告的角度,多方思考与分析,才能提出最有利于其针对专利侵权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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