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辰律师 08:00-21:00
刘辰律师
刘辰律师_刘辰律师简介_刘辰律师咨询_刘辰律师联系方式_湘潭律师_北湖区律师
13875278213
咨询时间:08:00-21:00 服务地区

非法占有是否具有处分权

作者:刘辰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1039次举报

一、占有的法律特征

1、占有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物权法对其规定,并对这种事实状态予以法律保护,使其具有准物权的性质。

2、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并非必须是独立的物,对某一独力物的某一部分亦可成立占有。

3、占有是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种管领力,就是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间、时间和法律上的结合是判断事实上管领力的标准。空间上的结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时间上的结合要求这种控制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上的结合强调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

二、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这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1、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或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

2、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对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所怀疑而仍然进行的占有。

三、非法占有是否具有处分权

1、《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3、《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4、对于表见代理,由于发生原因较多,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由于是被代理人的过错的,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若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按双方过错的性质和程度分担责任。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刘辰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9
  • 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 执业9年
    • 13875278213
    • 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29分 (优于64.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篇 (优于75.94%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辰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655 昨日访问量:4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