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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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二审成功驳回上诉申请

发布者:胡志红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3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叶XX,男,196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XX,京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京XX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陆XX,女,1995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海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XX,海南XX律师。

原审第三人:庄XX,勇,1965年L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XX。
案情分析:

上诉人叶XX因与被上诉人陆XX、第三人庄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0)琼0271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审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交纳上诉费用通知书》,上诉人叶XX已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该通知书,其应在接到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2231元,但上诉人逾期未交纳,故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叶XX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胡志红,党员,法学学士,5年专业法律工作背景,现供职于海南鑫恒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年律师办案实务经验。主要深耕于民商法、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三亚
  • 执业单位:海南鑫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60220********1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