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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张XX、曾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陈美言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4日 1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X与被告张XX、曾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张XX于2018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XX申请撤诉,属于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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