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X与被告张XX、曾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张XX于2018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XX申请撤诉,属于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XX负担。
发布者:陈美言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4日 44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X与被告张XX、曾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张XX于2018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9年
1次 (优于74.73%的律师)
3次 (优于88.59%的律师)
1144分 (优于79.07%的律师)
一天内
5篇 (优于82.5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