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河北省衡水市某工业企业因新厂区建设需要,将厂房工程发包给一名个体包工头。由于该企业并非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工程建设领域经验不足,包工头又自行联系了一家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具体实施。施工期间,包工头因管理能力有限、组织松散,导致项目工期延误,进而遭遇材料价格上涨,工程出现亏损。包工头据此向该工业企业提出高达300万元的索赔要求。双方协商未果后,包工头将该企业诉至法院。
企业负责人收到起诉状后,既感愤慨又深为焦虑:愤慨在于,其认为包工头所受损失应自行承担;焦虑则在于,若法院判决企业担责,公司将面临近300万元的经济损失。接受企业委托后,耿律师全面梳理了合同签订背景、条款内容、履行过程、工程结算资料及相关工程文件,并与监理单位多次沟通,逐步厘清案件关键。在此基础上,耿律师制定了周密的应诉策略,通过三次庭审及多轮谈判,最终法院仅支持了原告36万元的诉讼请求。耿律师凭借专业分析与细致工作,成功帮助企业避免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