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陶某1与陶某2在2023年因生产、生活需要向冀某借款后未偿还,后冀某又欠付徐某合同款项无力偿还。冀某遂将对陶某1、陶某2的债权转让给徐某,徐某后向枣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陶某1、陶某2承担还款义务。
案件难点:本案涉及到基础的借贷关系和债权转让关系两个法律关系,因当时人对法律术语及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的把握并不精准,导致原告徐某手中的证据并不完善。二被告因种种原因收到法院传票拒不出庭应诉,仅提交了答辩状来否认该债务。
代理思路:指导当事人积极努力搜集电话、微信等间接证据予以补强,向法庭充分说明《民法典合同通则司法解释》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说服法官接受代理人的观点,最终取得胜诉。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