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某建设集团 A 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与河北衡水某 B 公司(以下简称 “B 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生效后,A 公司严格依约履行全部施工义务,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并交付。但工程竣工后,发包方 B 公司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工程价款,严重损害 A 公司合法权益。
为依法追索欠款,A 公司委托耿正义律师代理本案。耿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涉施工合同、施工台账、双方往来微信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材料展开系统性梳理与核查,在全面厘清案件事实、精准锁定核心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制定了 “诉讼推进与谈判协商并行” 的差异化代理策略。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耿律师双轨推进代理工作:一方面,向法院提交完整证据链,积极推动案件审理进程;另一方面,以促成纠纷高效解决为导向,主动协调 B 公司开展工程结算工作,明确欠付工程款具体金额。在法院组织的多轮调解中,耿律师凭借深厚的建设工程领域法律专业功底,围绕付款期限、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与对方进行针对性磋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B 公司需于指定日期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同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 A 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用。
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审结。该结果不仅快速实现了 A 公司追索工程款的核心诉求,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经济利益,更依托柔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避免了纠纷的进一步升级,充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件代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