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面对恶意过户,如何守住唯一住房,从彭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买卖、继承、分家析产的纠纷看恶意违约的连环诉讼破解之道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历经多重波折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曾老(化名)于2009年12月通过中介购买了汪晓凤(化名)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北京市丰台区****1号楼20层2单元2002室),并全额支付了123万元购房款,随即入住至今。
然而,2016年汪晓凤(化名)去世后,其丈夫邹军(化名)于2023年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他不仅未配合曾老(化名)办理过户,反而在明知房屋已出售的情况下,恶意将房屋抵押给案外人,并于2024年通过“带押过户”方式,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该公司名下,意图彻底阻挠曾老(化名)取得产权。
二、诉讼过程与关键转折
面对被告方设置的重重障碍,原告及其代理人彭律师采取了清晰、有力的诉讼策略:
第一步:确认虚假买卖无效
律师首先代理原告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法院经审理认定,邹军(化名)与方拓公司在明知房屋早已出售的情况下仍进行交易,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判决后经二审维持。
第二步:清除抵押权障碍
在虚假买卖被确认无效后,房屋上仍存在恶意设立的抵押登记。律师随即提起抵押权注销之诉,主张邹军(化名)无权处分已属原告权益的房屋,其抵押行为无效。法院再次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令相关方协助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三步:最终确权与过户
在前述法律障碍均被清除的基础上,律师最终提起本案诉讼,核心诉求是要求各被告协助将房屋产权直接变更登记至原告曾老(化名)名下。
三、判决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106民初****号判决,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1邹军(化名)、被告2、被告3、被告4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曾老(化名)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1邹军(化名)负担。
法院的核心认定是:2009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付款义务并长期占有使用房屋;被告邹军(化名)后续的抵押及买卖行为均属恶意,不能阻却原告基于合法买卖取得物权的权利。
四、律师作用与办案启示
在本案中,彭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精准的法律关系梳理:面对复杂的抵押、连环买卖等事实,律师准确抓住“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及“无权处分”等核心法律要点,制定了“先破后立”的诉讼策略。
有效的证据组织与固定:充分运用了历史买卖合同、付款凭证、长期居住证明、关键录音(证明邹军(化名)明知故犯并索要额外钱款)以及多份已生效判决,形成了完整、强大的证据链。
坚定的程序推进:不畏被告方的多次恶意行为与程序障碍,通过系列诉讼,步步为营,逐一扫清产权转移路上的法律阻碍。
五、给公众的建议与提醒
本案对于涉及房屋买卖,尤其是早年交易、产权复杂的当事人,具有重要的警示和参考意义:
保留证据至关重要:务必妥善保管所有原始合同、付款凭证(尽量银行转账)、收据、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及实际居住证明(水电物业费单据等)。本案中,十几年前的收条、转账记录成为确权的基石。
警惕“带押过户”等新风险: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措施也可能被恶意利用。一旦发现权利人存在恶意抵押、过户行为,应立即咨询律师,采取法律行动(如申请财产保全、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等),及时阻断风险。
面对恶意行为,敢于并善于诉讼: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对方公然违约甚至恶意设置障碍时,应果断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确认权利、排除妨害。系列诉讼、步步为营的策略在本案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特殊家庭情况可作情理陈述:在诉讼中,适当陈述自身困难处境(如本案原告孤寡老幼、房屋系唯一住房),虽非法定依据,但有助于法庭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和社会影响,在法律框架内综合考量。
结语: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本案的胜诉,不仅是法律对诚信原则的坚守,也是对恶意违约者的有力惩戒。它提醒我们,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依靠法律、信任专业、坚持斗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