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巍|时间:2023年10月23日|6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被告王某两年前向原告陈某借款7万余元,陈某通过支付宝向其转账5万元,其款项由微信分多次向其转账,但王某并未出具借条。在诉讼中原告举证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并向法庭提交了转账凭证,被告未到庭答辩。
判决结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对其质辩权利的放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加利息。
律师点评:在民间借贷类的案件中,首先一定要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问题,不要超过时效再起诉,否则一旦对方以过诉讼时效抗辩,就会很被动,很可能会因此丧失胜诉权。其次,借款时最好让对方写借条,这样有利于对方不还款时对其诉讼,否则仅凭转账记录是足以证明是借款的,还得提交证据证明双方的借贷合意。最后,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到庭应诉,原告不到庭视为撤诉,被告不到庭视为放弃质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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