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和衡婚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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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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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婚姻律师:离婚又复婚了财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德和衡婚姻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221人看过

小王和小张是一对夫妻,因为一些琐事,双方发生了争吵并且迅速办理了离婚。离婚时,离婚协议房产归小张一人所有。小张支付小王房屋折价款50万元。离婚后,双方冷静下来,觉得对彼此还有感情,就又复婚了。复婚不久,双方再次发生矛盾,这次双方都觉得无法再修复感情,遂决定再次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小张认为上次离婚中的离婚协议规定了房产归其一人所有,虽然复婚了但仍有效,房产是其一人的财产。小王则认为,双方既然都复婚了,那么房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作废。何况当时小张并没有支付50万元折价款。双方无法协商,遂诉至法院。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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